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办人〔2009〕1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09〕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体检办法等仍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请材料按照泉教人〔2009〕82号的要求整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2009年12月20日前登录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认定工作。12月21日零时后,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认定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新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及新的单机版软件开展工作。
五、2009年秋季我局集中受理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
(一)时间安排
2009年11月1-5日,个人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2009年11月6-18日,资格审查、组织体检;
2009年11月21-22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09年11月26-27日,集中受理;
2009年11月30日-12月3日,专家组审查申请材料;
2009年12月10日,办结审批手续;
2009年12月11-13日,打印证书;
2009年12月14-15日,各单位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市直学校统一委托鲤城区教育局(打锡街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请市直学校于11月1-5日向鲤城区教育局报送申请材料;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测试办法届时另文通知;
3.集中受理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档案材料及教师资格认定信息(E-Mail报送到22777351@163.com);
4.集中受理地点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丰泽区政府边)。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逾期恕不受理。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